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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出台纪监系统工作人员问责规定

大丰市出台纪监系统工作人员问责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队伍自身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机关效能、促进作风转变,日前,大丰市纪委出台了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问责规定。该规定列举了十九种纪监系统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并相应明确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停职整改、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七种问责种类,同时对问责程序进行了细化。为进一步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该市纪委还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问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问责工作,对问责的结果,纳入纪监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考核、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郁峰 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