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
大丰市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
近日,大丰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信访举报案件集体会审暂行办法》,推行信访举报案件集体会审制度。该制度通过对特定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分级集体审核,形成结论性处理意见,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依法依策引导信访人停诉息访,有力提升了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控减了重复访和越级访。一是界定会审范围。该办法对反映问题突出、案情或定性比较复杂以及承办单位认定为不属实、信访人对调查结果持有异议的信访举报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核。二是严格会审标准。对易查快结的一般信访举报案件实行一级会审;对案情较复杂或者承办单位认定为不属实的信访举报案件实行二级会审;对定性处理较为复杂或涉及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信访举报案件实行三级会审;对社会影响大、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四级会审。三是明确会审人员。会审人员原则上由纪委、监察局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纪检监察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分管书记或常委召集并主持集体会审。必要时可吸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参加或列席,对个别疑难案件还可邀请上级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专家参加。四是规范会审程序。一级会审由信访室提议,分管常委负责召集并主持会审,一般每两周一次;二级会审由案件承办单位提议,分管书记或常委负责召集并主持会审,一般每月一次;三级会审由分管常委提议,相关部门参加会审,一般每季一次;四级会审由书记召开常委会集体会审,可适时召开。自会审制度实施以来,该市纪委已会审报结信访举报件12件,查实率70%,群众满意率100%,会审制度成效初显。(丰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