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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纪委四项制度深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大丰市纪委四项制度深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今年来,大丰市纪委工作二室充分履行职能,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深化对片区乡镇“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有效防控领导干部廉政风险。一是列席会议制。片区各镇召开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需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所在纪检监察工作室,工作室将根据事项内容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列席。今年来该室共列席片区“三重一大”事项12次。二是申报备案制。工作室在列席会议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会议作出决议以后,工作室要对所列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表决情况进行书面备案。对工作室未列席的会议,名镇也应将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执行落实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片区工作室备案。按照“事前申报、事后备案”的要求,今年来事前申报事项19项,事后申报事项2项。三是督查反馈制。工作室每个季度对片区各镇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一次数据统计,同时收集各镇在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好的做法及建议,一并以简报形式向各镇主要领导反馈,以促进各镇相互监督、相互借鉴。四是责任追究制。片区乡镇对重大事项未作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未向组织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等情形,由工作室书面上报市纪委,市纪委视情况对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发放“三卡”警诫、面上通报等形式处理。(刘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