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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严把三关”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建湖县纪委“严把三关”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监察局从提高自身素质,完善制度监督,规范办案程序入手,积极改进办案工作方式方法,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与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
    一、严把受理程序关,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紧紧抓住受理、办理和处理三个环节建章立制,增强信访管理的规范化。1、在保证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等传统举报渠道畅通的情况下,建立了互联网络举报、预警机制,使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能够及时受理。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将信访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并注意跟踪督办,同时对基层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帮助和指导。3、相继制定了《署实名信访答复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和《信访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公示,注意跟踪结果,防止出现打击报复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受理部门办信办访的责任。
   二、严把案件检查程序关,维护被调查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1、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原则,相继制定了案件协作、案件移送、办案措施审批等制度。在案件调查中遇有超出职权范围的情况,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助,在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和需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慎用调查措施,对办案过程中确需采取调查措施的严格审批,并努力提高调查措施的使用效果。2、建立了案后分析总结制度、内部交叉互审制度、案件跟踪督查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而且保护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3、每季度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检查,年底进行年度综合计分评定。   
    三、严把处理程序关,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和知情权。1、认定问题做到物证、书证、人证等齐全,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和坚实的证据链条。对获取证据不合法、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联、证据不真实、证据之间有矛盾的一律不予认定,保证“二十四字”方针落到实处。2、坚持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制度,听取本人申辩,对错误事实有根据地提出异议的要补充调查,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向违纪党员明确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认识和申辩。3、建立了审理助辩制度,确保公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助辩人为自己辩护,其他党员和相关证人可以为被调查人作证和辩护,本人也可以公开进行申辩,助辩人可以咨询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保障党员的权利,提高案件的质量,保证了审理的公正性。4、先后制定了《申诉复查工作规定(试行)》、《申诉复查工作纪律》、《申诉复查工作小组职责》、《申诉复查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审理申诉案件的工作程序。5、加强对基层案件的协审,对不符合程序的要求基层组织严格履行程序;对事实不清的要求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后仍不能认定的不予认定;对案件性质认定不准确的予以纠正;对处理畸轻畸重的提出较恰当的处理建议。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处分决定落到实处。(徐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