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纪委“三项措施”提升案件预审质量
盐都区纪委“三项措施”提升案件预审质量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通过文件和有关会议,明确要求全区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过程中,案件在完成初核进入立案程序前,必须将初核后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区纪委审理室审核,同时由办案人员补充汇报初核的有关情况。审理人员根据初核材料情况和补充汇报情况,提出预审意见。
二是严格事项审查。预审前审理人员主要审查初核对象的身份如何,能否构成某一违纪错误的主体;初核对象是否确切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违纪事实,且够得上立案标准;所取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真实、有效;程序是否合法等。
三是规范预审程序。预审中先由区纪委审理室指定审理人员受理基层上报的初核材料,填写《预审受理登记表》后,再指定其他预审员对初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交案件审理小组集体讨论形成集体预审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入《预审意见反馈表》,向基层案件承办人当面反馈。(耿立全 郜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