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四关”抓好公有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亭湖区“四关”抓好公有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一是抓好清产核资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处置的公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卡、物等齐全、准确、一致。公有资产处置单位要提供出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抓好处置方案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可行的资产处置方案,使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做到有章可循。对资产处置方案涉及职工安置内容的,应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实施,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抓好申报监督关。公有集体资产处置单位在对其占有、使用的公有集体资产进行产权转让、资产抵押、出售、报废等处置行为时,首先应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公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同时视拟处置资产标的大小,分别向区纪委、监察局或所属纪(工)委、纪检组申请监督。四是抓好公开交易关。对经批准处置的公有集体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交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处置公有集体资产的,须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开标会。 (亭纪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