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纪委建章立制提高初信初访查办效率
阜宁县纪委建章立制提高初信初访查办效率
为有效减少重复、越级和集体访,阜宁纪委从初信初访环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五项制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首办责任制。该县纪委明确每件初信初访件的首办责任人,在受理、核实、查处、反馈时,要求首办责任人严格依纪、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
二是完善督查督办制。对初信初访件转办办理情况进行定期跟踪,采用现场督查督办、跟踪督查督办、专项督查督办和协调督查督办等方式监督信访件办理过程和反馈结果。
三是实行案件查办互助协作制度。建立“案件查办协作组”,有机整合办案人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复杂的初信初访问题。
四是实行结案审理制度。要求各镇区、部门纪委(纪检组)在初信初访案件调查结束后,按时将所有的案件调查材料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如果存在查办不到位、调查材料不齐全、未向上访群众反馈等问题,由基层纪委重新补充调查,经审理通过后,方可作结案处理。
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针对信访举报和信访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该县纪委将严格追究首办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广大群众上访“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梁洪华 蒋将)
一是健全首办责任制。该县纪委明确每件初信初访件的首办责任人,在受理、核实、查处、反馈时,要求首办责任人严格依纪、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
二是完善督查督办制。对初信初访件转办办理情况进行定期跟踪,采用现场督查督办、跟踪督查督办、专项督查督办和协调督查督办等方式监督信访件办理过程和反馈结果。
三是实行案件查办互助协作制度。建立“案件查办协作组”,有机整合办案人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复杂的初信初访问题。
四是实行结案审理制度。要求各镇区、部门纪委(纪检组)在初信初访案件调查结束后,按时将所有的案件调查材料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如果存在查办不到位、调查材料不齐全、未向上访群众反馈等问题,由基层纪委重新补充调查,经审理通过后,方可作结案处理。
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针对信访举报和信访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该县纪委将严格追究首办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广大群众上访“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梁洪华 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