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检察院案件回访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盐都区检察院案件回访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受到省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
3月18日下午,省检察院纪检组长申泰岳、监察处处长项璇等领导一行到盐都区检察院调研工作,在听取了张永娣检察长工作情况汇报后,专项视察了该院纪检监察工作,通过现场查阅干警执法档案,浏览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对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和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开展案件回访工作作为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在工作中注重“四性”。一是注重针对性。对该院所有自侦案件,以及具有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的部分公诉、侦监、民行、控申案件,进行案件回访。二是注重时效性。对自侦案件,在改变强制措施以前以及在侦查终结以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开展案件回访;对公诉、侦监等案件,要求公诉、侦监等相关业务科室每半年报送一次办结案件清单,适时开展回访。三是注重广泛性。对案件回访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犯罪嫌疑人和发案单位,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相关涉案人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官、公安侦查人员等人也列入回访范围。四是注重多样性。对开展案件回访工作的形式,主要以实地回访、当面回访为主,对住所地在外地或不愿出面的对象以电话回访、书信回访为辅,因案施策,灵活多样地开展案件回访。2010年以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对自侦案件中18名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前进行谈话,共对16个发案单位、29名相关人员进行案件回访,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纠正,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该院公诉、侦监、自侦办案质量居于全市检察机关前列,连续7年未发生因办案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涉检信访案件。
此外,该院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院的要求,积极组织本院各部门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全面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办案部门紧紧抓住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撤与不撤和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以及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受利益驱动办案等问题进行排查;综合部门紧紧抓住对外往来和内部管理中的组织人事、基建、采购、报销、接待、督查等环节,针对规章制度执行方面问题进行排查;窗口部门及对外联系交往较多的部门紧紧抓住接访、举报、宣传、联络等环节,针对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等方面问题进行排查;领导干部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选人用人、重大经费开支等方面问题,结合风险点排查的要求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全院共排查出廉政风险170个,分别涉及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监督权、执法权、侦查权等6大类,院党组、部门和个人认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纪检监察部门在该院内网专门开辟专栏和平台,及时将廉政风险排查情况予以公示,全院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视察工作中,申泰岳组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全程动态监督。二是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善于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更要积极宣传在工作中发现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三是要及时总结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搞好特色工作;同时要强化超前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炼好的做法,不断优化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实现检察事业新跨越。(盐都区检察院刘川)
近年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开展案件回访工作作为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在工作中注重“四性”。一是注重针对性。对该院所有自侦案件,以及具有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的部分公诉、侦监、民行、控申案件,进行案件回访。二是注重时效性。对自侦案件,在改变强制措施以前以及在侦查终结以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开展案件回访;对公诉、侦监等案件,要求公诉、侦监等相关业务科室每半年报送一次办结案件清单,适时开展回访。三是注重广泛性。对案件回访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犯罪嫌疑人和发案单位,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相关涉案人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官、公安侦查人员等人也列入回访范围。四是注重多样性。对开展案件回访工作的形式,主要以实地回访、当面回访为主,对住所地在外地或不愿出面的对象以电话回访、书信回访为辅,因案施策,灵活多样地开展案件回访。2010年以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对自侦案件中18名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前进行谈话,共对16个发案单位、29名相关人员进行案件回访,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纠正,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该院公诉、侦监、自侦办案质量居于全市检察机关前列,连续7年未发生因办案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涉检信访案件。
此外,该院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院的要求,积极组织本院各部门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全面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办案部门紧紧抓住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撤与不撤和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以及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受利益驱动办案等问题进行排查;综合部门紧紧抓住对外往来和内部管理中的组织人事、基建、采购、报销、接待、督查等环节,针对规章制度执行方面问题进行排查;窗口部门及对外联系交往较多的部门紧紧抓住接访、举报、宣传、联络等环节,针对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等方面问题进行排查;领导干部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选人用人、重大经费开支等方面问题,结合风险点排查的要求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全院共排查出廉政风险170个,分别涉及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监督权、执法权、侦查权等6大类,院党组、部门和个人认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纪检监察部门在该院内网专门开辟专栏和平台,及时将廉政风险排查情况予以公示,全院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视察工作中,申泰岳组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全程动态监督。二是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善于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更要积极宣传在工作中发现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三是要及时总结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搞好特色工作;同时要强化超前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炼好的做法,不断优化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实现检察事业新跨越。(盐都区检察院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