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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案件审理严把四关

盐都区案件审理严把四关

    一是把住事实清楚关。要求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真实的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准确概括违纪人员的错误,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把住证据确凿关。对于证明错误事实的证据,必须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所使用的证据必须能完全证明认定的违纪事实。三是把住定性准确关。对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的定性,我们严格根据案件构成的四个要件和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去加以把握,对定性不准确的在审理报告中提出意见和理由。四是把住程序合法关。对每一起案件都能提出恰当的审理意见和处理建议,为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基层党委会审定案件当好参谋,把好关口,从而确保全区的案件质量。(都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