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纪委建立五项制度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盐都区纪委建立五项制度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一是及时送达制度。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员及其单位。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的经办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党组织接到处分决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送至区纪委审理室。二是跟踪落实制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下达后,审理室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跟踪处分决定的实际执行,确保与处分决定有关的年度考核、职务工资等相应处理到位。三是定期回访制度。将“回访”作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落实的一个必要环节,对受处分人员和单位定期进行“回访”,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政条规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受处分人员理解政策法律,消除对立情绪,认真执行处分决定。四是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和处分决定或批复归档情况,并将有关材料装入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档案。五是监督检查制度。每半年有针对性地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时间宣布执行或不宣布执行的,在受处分期间内提拔任用受处分人员的,未能按规定降(调)低职务等次和级别工资、职务工资的,查明原因,督促有关单位限期纠正。(郜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