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审理助辨工作抓好“四个环节”
盐都区审理助辨工作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权利告知环节。案件移送审理后,做到及时向被处分党员送达《权利告知书》、《聘请助辨人告知书》,被处分党员在规定时间内一旦要求助辨,即进入助辨程序;二是助辨人审核环节。我区助辨人大多是从犯错误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中挑选的,也有少数其他党组织中的正式党员。我们从中聘请了一批政治文化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优秀党员加入我区助辨人队伍。按照规定,不符合助辨人条件的党员,不得担任助辨人。现职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得担任助辨人。三是教育培训环节,我区计划年中对基层选拔上来的助辨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党纪政纪条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关于建立党纪政纪案件审理谈话助辨制度的实施意见》、助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培训中,注重理论和操作相结合,突出案例的讨论和指导,并开展模拟助辨,根据提供的案例,让他们各抒己见,充分发表助辨意见,积累助辨经验。四是考评督导环节。为了调动基层审理人员的积极性,我区建立了审理助辨考评督导机制。对助辨工作年终进行严格考评,助辨程序及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扣分;另外对基层自办案件实行件件督查,跟踪指导具体业务,每季度公布一次基层案件数量和助辨率,从而有效促进全区助辨率的提升。截止7月底,我区党政纪案件中履行审理助辩程序45件,实施助辩6件,助辩率达13%。(都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