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三个结合”,用好行政问责“紧箍咒”
盐都区“三个结合”,用好行政问责“紧箍咒”
该区始终把行政问责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令畅通,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给行政主体戴上“紧箍咒”,促进部门和单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具体做到 “三个结合”:一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度与落实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出台《“三问”责任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部门单位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能、每个岗位和人员的职责,为行政问责制度的落实提供工作责任上的依据。二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度与实行服务承诺制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所有涉及到审批、审核、收费以及中介服务等事项,明确办理的程序、权限和时限、收费标准,并实行公开承诺,在此基础上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三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度要与推行绩效考核制相结合。将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两者互相促进。在绩效考核中发现有责不问或问责不到位的行为,要按照绩效考核办法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全区共对36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职责、工作效率,勤政廉政等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耿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