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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纪委注重四个“沟通”严把案件审理质量

盐都区纪委注重四个“沟通”严把案件审理质量

    该区纪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的协调沟通职能,保障和尊重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一是注重与涉案人员沟通。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审理谈话制度,严格按照审理工作程序,树立惩处和保护并重意识,对错误事实的认定、错误性质的定性同犯错误人员进行核对,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合情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防止执纪偏差,保障党员干部的申辩权;对犯错误人员提出的不合理意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政策及危害,使受处分人诚恳接受组织处理。二是注重与案件检查室沟通。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是查处违纪案件的两个重要环节,既是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又要相互配合支持。凡是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都及时将审理意见反馈给案件检查室,案件事实定性等方面与案件室的意见认识不一致时,主动交换意见相互沟通,必要时提出补充调查的建议。三是注重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征求受处分人单位意见是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也是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时,侧重了解犯错误人员的一贯工作表观,是过失犯错,还是屡犯。同时将犯错误人员的违纪事实向所在单位通报,尊重单位的处理意见,讲明党政纪律的严肃性,取得所在单位的支持理解,同时也教育其他党员干部。四是注重与上级沟通。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和委局领导的支持。在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尺度难以把握的,及时请示上级纪委审理室,使工作少走弯路,更慎重、稳妥的处理案件。通过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充分发协调沟通职能,该区审理工作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67件67人(不含双非案件9件),基层报批案件20件20人,基层自办案件43件。已移送审理51件,审结案件51件,审结率为100 %。近年来无一例申诉案件发生。(耿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