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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严格规范审批、严肃批后监管,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盐都区严格规范审批、严肃批后监管,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近年来,针对少数党政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或非法占地建造私房挤占发展资源、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现象,该区由纪委牵头,国土、公安、建设、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农村宅基建设用地,加强批后监管,切实搞好用地服务,建立长效机制,使农村宅基地管理走向更加健康有序的轨道。
    一是严控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农民建房安排宅基地,本着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实施规划、有利于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居住的环境质量的原则进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新建房一律到全区82个规划居住点集中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宅基占用耕地,严禁在国道、省道、县道控制红线内规划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每户一百三十五平方米审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一律纳入年度计划管理。镇(区、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安排不得超过供地计划指标,计划指标的使用和管理由各镇(区、街道)负责,对农村宅基地超占、一户多宅等问题户,由国土部门逐宗调查核实,并与挂钩复垦、农村宅基换发证工作相衔接,以便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依法依规审批农村居民宅基地。村民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宅基地,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由村委会张榜公布,材料经镇(区、街道)审核后报区国土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辖区内国土所和村组将审批结果公示7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住宅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报件,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党政干部弄虚作假申报农村宅基地的,将坚决剔除并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一是严格实行“五到场”。经批准后的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审批四址,由镇(区、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国土所牵头,实行国土所、村镇建设管理所、村、组及宅基地用户五方到场,按照批准面积、规划位置进行放线定界,做好宅基地划拨记录。二是严明发证程序。村民住宅建成后,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报市政府批准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涉及建新交旧的,必须在旧宅基地交还协议履行完毕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三是严禁“三种行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禁为党政干部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党政干部以弄虚作假等形式骗取农村宅基地等行为的,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直至由区纪委、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耿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