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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农村“三资”管理力求“五化”

盐都区农村“三资”管理力求“五化”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居、社区)基层防腐制度体系,盐都区结合实际,推行 “五化”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构建村居干部保廉机制。
    一是合同签订规范化。村(居、社区)的各类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各类承包经营或租赁等项目需要签订合同的,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手续及内容必须经过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私自订立合同。
    二是资金使用程序化。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和财务管理内控机制。所有现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集体账户,原始凭证必须做到至少有经办人、审核人和签批人三人以上签字确认。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现金、银行存款等财务管理。
    三是财务公开明细化。充分利用村级党务、村务公开载体,定期公开集体收入、支出、投资收益等项目的财务收支,每月初定期向群众公开,特殊项目随时公开,所有公开项目力求明细化。
    四是资产处置透明化。全面建立公开竞标和招投标制度,着力建立健全阳光操作机制,在国家、省、市及区规定限额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律进入区工程建设招标投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实现资产处置透明化。
    五是财务审计制度化。积极发挥审计促廉功能,建立健全村级主要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年度审计计划,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审计力度,落实审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耿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