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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推行“四评一定”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村级干部勤廉履职意识

盐都区推行“四评一定”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村级干部勤廉履职意识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激励保障和管理等制度,全面提升村级干部队伍勤廉履职意识。盐都区出台《盐都区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强管理的对象为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员会及其党员干部,重点是村居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加强管理的主体为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纪委,明确对村级干部“四评一定”机制。“四评”就是在村级干部中实行自我评价、群众评议、民主测评、干部考评,“一定”是镇(区、街道)党委在四项评议的基础上,对村级干部进行组织评定。在“四评一定”考核中,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等级,分别采取物质精神奖励、重点培养或者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免职处理等措施。凡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80%村居两委班子和个人;一项工作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安全、信访、维稳等处置不当,造成群访或集体性上访的;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因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民事代办不落实,群众多次投诉举报的;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作风漂浮,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其他需要问责的事项,由镇(区、街道)启动问责程序。凡在年内被问责的村居两委及个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耿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