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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纪委四项制度严肃查处涉软案件

盐都区纪委四项制度严肃查处涉软案件
 
    近年来,盐都区纪委不断健全完善涉软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涉软案件的质量,充分发挥涉软案件查处综合效应,减少损害软环境建设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更好地为客商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首问负责制度。明确规定负责接待、接听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来访投诉事由作出答复、跟踪办理等,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是处前公示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前,在盐都电视台、《盐都报道》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处理意见,提高涉软案件查处的透明度,扩大影响面,提高震慑力。
    三是跟踪回访制度。区优化办运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及作风案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跟踪回访,看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群众满意度专项测评,要求满意率原则上不得低于85%。
    四是结果反馈制度。对实名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进行结果反馈,并积极稳妥做好案件善后处理工作,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对投诉人不满意或存在意见或建议的回复,将进行二次回查整改。
    近年来,盐都区先后公示处理各类涉软案件10多起,立案处理4起4人,结果反馈后无一有异议,群众满意率达92.3%。(马骏 单秀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