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三管齐下狠抓“三公”经费监管
盐都区三管齐下狠抓“三公”经费监管
今年来,盐都区从完善制度、严格审批,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入手,狠抓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考察学习(简称“三公”)公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推进“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出台《暂行规定》,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公务接待实行接待费用限额制、“一把手”责任制、定期公示制,公款考察学习实行审批备案制,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明确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新购、更换等审批程序,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和费用管理。
二是严格预算审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循“三公”经费零增长,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比2011年压降10%-20%的控制目标,年初编制“三公”经费详细预算,经区廉政办、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把关,并按程序批准下达后方可执行。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考察学习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由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挂勾。对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问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批核和不应报支费用报销入账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李洪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