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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规范村级监督机构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盐都区规范村级监督机构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盐都区以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为目标,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规范村级监督机构建设,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规范建立标准。下发《关于加强村级监督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村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委)建设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的人选拔到村监督委员会,选拔一名村纪检委员或村党组织副书记担任村监委主任,并确保成员中有一名具备管理、财会知识的人员。严禁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报账员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担任村监委成员。督促村监委做到“五有”,即: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规范产生程序。实行村监委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同选举。在镇党委、纪委组织领导下,各镇成立村级监督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区纪委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指导,规范村监委成员选举产生程序。村监委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员代表会议提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监委主任候选人,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确定。
    三是规范教育培训。建立村监委定期培训制度,各镇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观摩、专题辅导等形式,对村监委成员进行集中轮训。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组织、民政、财政、农经等部门分别就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基层社会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等监督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对村监委成员进行教育培训。督促村监委成员特别是村监委主任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职责意识,通过在职自学及小培训、小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四是规范业务指导。指导村监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成立纪律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监督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掌握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及处理具体问题、协调矛盾的方法。
    五是规范考评机制。建立区纪委巡查、镇纪委督查机制,区纪委农村工作室每半年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村的村监委建设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至少巡查一遍,镇纪委每季度对所有村居督查一遍。村监委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次,并接受其民主评议。同时,每年向镇(区、街道)纪(工)委和村党组织报告工作。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不得继续任职。(张永忠 邵镇海 李洪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