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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方仕德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提升执纪办案五种能力

盐都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方仕德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提升执纪办案五种能力

    一是组织指挥能力。在履行查办案件的职责中要加强领导,主动牵头,敢于负责,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五要”,即在立案之初,要通盘筹划;在查案之中,要做好工作决策;在突破案件时,要做好组织指挥;在遇到干扰困难时,要做好领导谋划;在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时,要做好协调工作。
    二是调查取证能力。要注意克服以往过分依赖口供突破案件的局限性,针对当前涉案人反查、防查能力日趋增强,“零口供问题”日渐突出的情形,务必提升调查取证能力。在调查证据上,坚持以外围取证为主、改变过份依赖口供的作法,积极探索总结外围获取铁证的途径和方法,达到即使“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三是谈话突破能力。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对使用“两规”、“两指”强制措施的要求越来越规范,时间控制也日渐严格,办案人员要努力提高洞察涉案人员心理变化的能力,善于从被谈话人员表现出的细节中发现机会,找准案件的关键线索和突破口,运用扫清外围、单刀直入、触其“弱点”等技巧和政策攻心,以达到谈话突破目的。
    四是协调配合能力。办案人员之间的优势互补、协同作战至关重要。办案实践中,在人员搭档的配备上要充分考虑每个人的优势和强项,避开不足和弱项,力争使办案团队具备较全面的技能,并且考虑相关人员配合默契程度,实现办案成员之间每个眼神、每个表情动作都能心领神会,确保每个调查环节都达到质量和效率最高。
    五是督办指导能力。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业务不精,办法不多,立案意识不强等问题,要不断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办指导。信访、案检、审理一线的同志要坚持定期到基层纪委指导督办、协办工作,查阅有关案卷,切实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行传、帮、带,帮助基层总结积累工作经验。(耿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