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强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管理
阜宁县强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管理
为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按照操作规范化、收益最大化、成本最低化的要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县情实际,制定<<阜宁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从交易机构的资格准入、交易机构的代理委托、交易机构的收费标准、交易机构服务费的结算、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并规定交易机构在具体执业过程中,须接受县国资办、县招管办的监管,按县招管办审批的交易方式(拍卖、招标、两家竞价、一家协议转让)进行规范操作,做到“七个统一”:一是统一交易信息的发布媒体;二是统一交易文件的格式文本;三是统一交易文件的报名发售;四是统一保证金核算方式;五是统一交易活动程序;六是统一档案管理要求;七是统一交易服务费的结算。(嵇青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