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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四项要求加强端午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阜宁县纪委四项要求加强端午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廉洁是头上的花环,贪欲是颈上的锁链,请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恭祝节日快乐。”阜宁纪委在端午节来临之际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出的“廉政短信”,并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防止“节日腐败”。
    二是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一方面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起好带头表率作用,另一方面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好党员干部,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是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执行有关严禁公款消费等相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粽子礼盒礼品,防止个别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公款消费“豪华粽子”。
    四是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及党员干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过节之机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杨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