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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强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

阜宁县强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阜宁县结合县情实际制定《阜宁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全县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凡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投资计划的干线公路项目,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执行)、水利工程、农业开发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与其配套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绿化、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模标准,但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对规模标准以下、5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必须进场交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办法》明确县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县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县招标投标中心是全县统一设立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机构,为工程建设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等服务。具体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办法》从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信用和标后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嵇青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