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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加强政务中心窗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阜宁县加强政务中心窗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为加强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和监督。规范服务行为,体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创新”的服务宗旨,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阜宁县制定《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从“窗口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窗口管理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着装、统一收费、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凡是明确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一律在中心办理,证、照、件一律在中心窗口发放,实行“一个窗口”办理。窗口单位按照责、权统一原则,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许可权限,实行授权许可制度;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窗口单位和中心的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派驻中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项目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制、并联管理制、联审会办制、局长(主任)办公日制度;工作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时限承诺制、否定事项备案制;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
    《办法》还就责任追究事项作了规定。 (嵇青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