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创“五型”机关 促党风廉政建设
阜宁县创“五型”机关 促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学习型。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思想上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二是干事型。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等党纪法规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三是廉洁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法纪、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经受住权力、美色、金钱的诱惑,理解和掌握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令的严重后果,筑牢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创新型。把治理腐败工作摆在重重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严格问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治理任务、重点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位,并与具体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镇纪检书记、各局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协调督察。
五是服务型。从社会各界聘请35名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各界公布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杨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