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阜宁

阜宁县纪委强化信访工作问责机制

阜宁县纪委强化信访工作问责机制
 
    一是明确问责主体。成立了县纪委主要领导为组长,信访、案件、审理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问责小组,对信访案件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责。二是明确问责对象。根据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突出强调各镇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问责对象,并建立逐级问责的格局。三是明确问责范围。对出现以下六种情况实行问责:对不及时处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必须问责;对县委、县政府及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意见,借故不落实、顶着不办的必须问责;对县领导做出明确批示后,不按时办结,导致重复信访的必须问责;由于信访渠道不畅,信息掌握不灵,发生集体越级访的必须问责;出现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领导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的必须问责;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半年内化解不了矛盾,驾驭不了局势的必须问责。今年以来,该县先后对7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问责,分别给予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