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开展“阳光校园 阳光收费”行动
阜宁县开展“阳光校园 阳光收费”行动
秋学期开学在即,阜宁县政府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并准备开展“阳光校园 阳光收费”检查行动。
一是实行“两费分离”制。该县规定,学费和代办费分离,不得两费合并。代办费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户核算。二是实行长期公示制,每学期至少要向社会和家长通报两次有关办学和收费情况。在开学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校园公示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是开学后,将开展“阳光校园 阳光收费”检查行动。对教育系统开展行风测评,向社会问卷调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中职校收费情况;对群众不满意、有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学校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杨长奇 王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