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纪委“五重”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阜宁县纪委“五重”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阜宁县纪委严把案件质量,确保不枉不纵,案件审理工作做到“审、析、励、警、整”。其做法:一是重“审”。对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兼顾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吃透案内案外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切实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二是重“析”。对处理的每一起案件,及时和办案科室同志一道认真分析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表面和深层次原因以及主观和客观因素等,将典型案件和同一类性质的案件写好案情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使用。三是重“励”。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个别受处分后不能正确对待错误的同志,利用审理谈话和回访教育等机会,进行鼓励和劝慰,提出有效的建议。四是重“警”。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不仅仅是对违纪者本人的惩治和教育,更重要的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教育,利用案情通报等形式,加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党纪条规的宣传力度。五是重“整”。通过办理的案件,将一些单位和部门带有规律性的违纪特点、原因,以整改建议等形式,反馈到单位及主管领导手中,使其建章立制,加强防范。(张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