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多措并举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阜宁县多措并举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阜宁县多措并举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公开透明扶贫资金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各项资金、项目的安排,进行公告公示,扶贫项目下达后,县扶贫办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项目实施的贫困村、所在的镇区政府以及定点帮扶单位。对到户的项目,要求村委会在项目所在地张榜上墙公示、公告。不断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力度,增加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运行。对需要专业单位施工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或邀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单独决定项目施工单位。对经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的,严格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对邀标决定项目施工单位的,必须由县纪委、扶贫、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该县要求县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结合各自管理的项目和资金,扎实开展自查,按照要求填写表册,写出自查报告。阜宁县纪委、监察局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县扶贫资金、救灾款物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深入到镇区、村组及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与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扶贫资金按规定使用并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