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出台五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滨海县纪委出台五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防汛救灾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和落实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纪律责任。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在防汛救灾期间要自觉维护政治纪律,全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对蓄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主汛期取消休假的要求。主汛期间部门乡镇领导干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准以各种理由脱离值班岗位;要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昼夜畅通,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在汛情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行动,不准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防汛救灾,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不得挥霍浪费。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救灾责任制,所有责任人都要亲临防汛救灾一线,防汛救灾工作不结束,指挥人员不撤岗。对在防汛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韩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