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推行“自行量纪自我教育”取得实效
滨海县纪委推行“自行量纪自我教育”取得实效
滨海县纪委自推行“自行量纪自我教育”以来,切实保障了被调查处理的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大大提升了工作水平。实践证明,“自行量纪自我教育”的推行,不仅开创了案件审理工作新局面,而且实现了案件查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找到了一条切实有效的途径。
二、严格杜绝了冤假错案。“自行量纪自我教育”推行后,由于增强了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减少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特别是审理人员按照从轻从宽的原则,给予的处分决定比当事人自己量纪的档次要低。这样,使他们心存感激,服从处分,从根本上消除了申诉的可能,实现了无错案、无复查、无申诉“三无”目标。
三、教育保护了党员干部。推行“自行量纪自我教育”,迫使违纪人员学习掌握一定的党纪法规知识,增强他们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意识。同时,由于在党纪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了处分档次,使违纪人员有了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滨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