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出台《关于重申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滨海县出台《关于重申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日前,针对少数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有的宴请人数多、规模大、规格高,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的精力,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更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歪风,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滨海县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出台了《关于重申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活动;乡科级领导干部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如实提供拟邀请的所有人员名单;严禁同一件婚丧喜庆事宜分批操办;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同时,该县纪委、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报告程序或报告不实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疏于教育、监督,导致本镇区、本单位和部门出现违规操办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洪涛 梁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