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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把好四关确保案件质量

滨海县纪委把好四关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把好证据关。对照违纪人员所犯错误事实,主要情节和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后果等找出相应的证据,审查案件认定的错误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客观。如果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坚决退回原调查组或立案单位补充调查,以杜绝出现案件定性不准确,处分不恰当现象。
    二是把好初审关。对基层自办的案件,由检查、审理齐抓共管,工作室对基层自办案件进行初审时,若遇到难点或拿不准的问题,分包案件工作室的审理人员主动参与指导,共同讨论解决办法。
    三是把好受理关。在案件移送审理前,要求调查组把案件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卷;一般案件移送时,分管常委必须参加,听取调查组汇报;重大疑难案件移送时,召开书记办公会,听取调查组汇报,均无异议后,再由调查组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分管领导签字审理室才正式受理。
    四是把好审核关。采取主审负责制、集体审议制和主管领导参审制的办法,对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善,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审核把关,从而强化了审理把关职能,力求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滨海县纪委第二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