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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在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中落实“三责”

滨海县纪委在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中落实“三责”

   近日,滨海县纪委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要求委局同志在自学、自查、自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过程中,严格落实“三责”。
    一是严明学习之责。一方面,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全会提出的要求上来;另一方面,更要联系实际、指导实践学,把学习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同践行新时期滨海精神,同服务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结合起来,不断助推工作新成效。
    二是牢树恪守之责。一方面,要做好审视和反思,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有无违背党章、与党章不一致的地方;另一方面,更要做好自律和严守,按照全会要求规范行为,严防沉溺个人得失,并不断激发纪监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优异工作成绩回报党恩。
    三是强化贯彻之责。一方面,要用好内力,即加强督促检查,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发挥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另一方面,更要善借外力,即深入群众一线,倾听意见和呼声,注重采纳群众意见,将群众的评判作为衡量贯彻党章的最重要标准。(孟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