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以“五抓”为着手为案件质量提供保障
滨海县纪委以“五抓”为着手为案件质量提供保障
一是在案件入口上抓责任。凡本委自办案件都明确责任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所审案件的全过程及案件质量负责,对不合格的案卷,直接退卷或者提出补证意见。二是在案件定性上抓准确。凡受理的案件,都要经过三个环节,即审理小组合议、室务会审议和县纪委常委会审定,保证案件审理的准确恰当。三是在移送受理上抓完备。凡是移送的案件,均要经分管检查、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在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和案件受理审批表上签字后方可移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格式规范的方可受理。四是在提前介入上抓效率。对于提前介入的案件,审理人员只审核案件相关的证据,不介入案件调查取证;只向检查部门客观提出建议,不作主观臆断。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五是在卷宗装订上抓规范。我们按照省、市纪委制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从收集、整理到装订、归档,在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做到认真、细致、规范。2012年,我们按照案件类别对案件进行了分类装订,对比较简单的司法移送案件独立装订单一卷宗,对比较复杂的分别装订调查案卷和审理案卷。(滨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