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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

滨海县纪委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

    今年以来,滨海县纪委注重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全面推行“一案一整改”。
    一、整改责任制度。明确办案人员为整改责任人,规定办案人员既要负责查处案件,并帮助发案单位进行整改,改变原来只查案不整改或查案与整改相脱节的状况。
    二、全程分析制度。要求办案人员从办案要注重分析发案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研究改进管理、加强监督的对策措施。
    三、案情通报制度。到发案单位召开案情通报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帮助分析发案原因,指出应吸取的教训,加强警示教育。整改建议书制度。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建议书》,就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提出具体意见,责成限期整改。
    四、整改反馈制度。要求发案单位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检查验收制度。由办案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继续整改,对拒不整改和经两次以上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给予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