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纪委把好“四关”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响水县纪委把好“四关”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一是把好立案关。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案件查处工作的意见》,明确基层单位和纪检监察工作室初核后的拟立案案件必须送县纪委分工联系的检查室,由检查室负责审核是否具备立案条件,把好基层立案关。二是把好移送审理关。调查结束后,基层单位和工作室将所有调查材料再次提交县纪委检查室,由检查室对取证是否到位、调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材料是否齐全、调查阶段公文制作是否规范等予以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三是把好审理关。针对基层审理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纪委实行两级联合审理制度,由基层单位审理人员担任主审人,另明确一名审理室人员为协审人,共同审理案件。四是把好协审关。明确规定基层案件初审后,在基层对违纪党员或监察对象作出处理之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时向县纪委报送所有案卷材料,提请协审。县纪委审理室集体审议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未经协审,基层不得先行作出纪律处理。
2011年以来,县纪委共协审案件103件,协审率达到了100%,在协审中纠正问题12件,提出建议26条,协助基层取证16件(次),同受审查人员谈话11人(次),基层案件优秀率达到85%以上,所协审案件无一起错案或申诉案件发生。(响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