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纪委借力“协审制”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响水县纪委借力“协审制”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为了解决好基层案件质量问题,响水县纪委积极开展基层案件协审工作,不断完善案件协审制度,收到良好效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对基层查办的所有违纪案件进行协助审理,实行双重质量把关制度,增强依法执纪办案意识,着力解决基层纪委查审分工不够明确、审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达到提高基层办案质量的目的。二是明确要求,加强协调。要求各基层纪委的自办案件调查结束并经本级审理后,应交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助审理把关后,方可提交本级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处分。县纪委审理室受理协审案件,指定专人审理,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认真把关,形成协审意见。对案件的看法有分歧的,请有关部门参加会审,反复磋商研究后,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报告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意见。三是认真实施,确保实效。在某种意义上,协审制是实施有效监督的根本所在,是对下级执纪办案工作的帮助支持,也是摆脱各种关系的干扰的工具。在协审中既坚持制度原则性,又讲求工作方式,重视沟通交流,尊重下级党委、纪委的意见,有效地调动了基层纪委工作积极性。
今年1-7月份,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共协审基层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18件。其中:通过协审,建议改变基层纪委拟处理意见5件,提高处分档次2件,降低处分档次2件,改变定性3件。基层纪委均采纳了案件协审意见,确保了基层案件审理质量。(张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