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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民政局“问责问效问廉”监督党员干部正行风被县纪委评为全县“十佳廉政新事”

响水县民政局“问责问效问廉”监督党员干部正行风被县纪委评为全县“十佳廉政新事”

    响水县民政局党组制定出台了《响水县民政局问责问效问廉暂行办法》。《问责问效问廉暂行办法》适用对象覆盖到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民政干部“服务群众最亲最实、落实工作最快最佳、社会形象最谦最廉”的形象标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的行风建设。日前,在全县开展的“十佳廉政新事”评比活动中被评为“十佳廉政新事”。
    一、监督内容实用化。问责问效问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类26项,其中,问责类的内容有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受理,对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配合,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等16项;问效类的内容有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服务质量差,工作效果不明显等5项情形;问廉类的内容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公务活动中未能认真履行廉政承诺的等不廉洁等5项行为。
    二、工作程序规范化。问责问效问廉工作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程序主要有三项:一是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掌握的信息来源,经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集体讨论同意后开展调查。二是调查终结后,对确需问责问效问廉的,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局党组研究处理意见。三是下发《问责问效问廉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规定程序办理。问责问效问廉的处理种类包括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责或免职等6种。
    三、结果运用动真格。问责问效问廉结果的运用:1、问责问效问廉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受到问责问效问廉的当事人,当年内不予提拔重用。2、问责问效问廉受到提醒谈话的,扣除年度考核奖的20%,每增加一个问责档次,相应增扣年度考核奖的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扣除当年全部考核奖金。3、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受到检查或诫勉谈话以上责任追究的,所在单位、科室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科室。4、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视问责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响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