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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民政局多举措做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响水县民政局多举措做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县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响水县民政局多举措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节日纪律
    为确保将此项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到实处,局党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纪检组(监察室)、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小组,负责对局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氛围
    一是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十八大和县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元旦、春节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岗位,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二是深入推进节日期间廉政文化建设,利用社会大讲坛、响水民政专刊等广泛宣传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并通过看一场好电影,读一本好书等,充实元旦、春节期间业余生活。
    三、严明纪律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党员干部职工做到“九没有”:没有借节日之机请客送礼、跑官要官。没有借拜年、联谊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没有用公款外出旅游(包括出国境旅游)和变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没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没有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金)、代币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没有公车私用(驾)和酒后驾车及用公车探亲访友、接送学生等。没有向基层和企业索要物品,低价购买商品或推销、代销物品。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没有年终突击花钱,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和举办各种节日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内容、新要求,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做到以制度管理人、警戒人、约束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勤廉公示和群众评议制度,实行勤廉公开承诺制,开展党员干部家庭助廉活动,实行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制度,使党员干部带好头、起好步。(响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