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民政局出台“十不准”
响水县民政局出台“十不准”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响水县民政局出台了《响水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十不准”》。
一、不准上班迟到、早退和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二、不准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闲聊、办私事;三、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四、不准工作时间带小孩到班玩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五、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礼品或有价证券;六、不准酒后驾车、公车借给他人驾驶或开公车到酒店、饭店等场所参与吃喝;七、不准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八、不准以权谋私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私利;九、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十、不准违背原则,做老好人,传播小道消息,制造矛盾、闹不团结等。(响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