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实施方案》,全面启动 “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实施方案》,全面启动 “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
根据《关于创建 “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1】51号)和省市关于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启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和评议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工作目标。2011年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基层服务单位人民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创建10个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创建3-5个市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2012年有2个交通基层服务单位成为省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力争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基层单位在2011年开展的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中取得较好名次。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工作,在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创建主体是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在城乡设立的所有基层服务单位(站、所(处)、队和政务服务窗口)都要参加创建活动。重点是市、县(市、区)交通行政服务大厅(中心);公路系统直属公路站、收费站、各县(市、区)公路站;航道系统各航道站;运管系统各县(市、区)运管处、乡镇交管所;市地方海事系统各直属海事处、各县(市、区)海事处(所)等。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和评议的重点内容,一是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和办事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法律规章、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自由裁量幅度、行使程序设定合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三是优质服务。实行AB角、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工作人员文明礼貌,办事场所宽敞、整洁、美观。建立健全交通文明执法规章制度,大力推行“先警示、后查处,先教育、后处罚”的柔性执法新模式,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人性化执法成效。四是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五是制度完备。从政从业、内部管理、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为保证创建和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起到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交通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的实际效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创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面上创建和评议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该局同时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和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和迎评工作自觉性,确保创建和评议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市、县联动督查机制。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和评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评议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要每阶段定期向市局创评办报告。市局创评办要适时组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和现场观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严肃创建和评议纪律。严禁创建和参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创建和评议结果的评定,严禁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对违反创建和评议纪律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直接列为创建不合格和评议最差单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驻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