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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电信分公司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廉洁从业“三个不得”自查、整改及承诺工作

盐城电信分公司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廉洁从业“三个不得”自查、整改及承诺工作

    2011年5月18日下午,盐城电信分公司召开了全区贯彻落实省公司廉洁从业“三个不得”实施细则自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各县(市)分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综合管理部主任、纪检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公司监察室主任汪新泉同志首先传达了省公司一季度在扬州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其次,认真解读了省公司“三个不得”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第三,全面部署了全区“三个不得”自查、整改及承诺工作。
    会议结束前,市公司纪委书记何阜阳同志就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人人知晓《实施细则》内容。各县(市)分公司领导、市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本着对企业认真、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传达,要人人知晓,个个明白,不仅要知晓其规定要求,而且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进行防范。要加强对员工从业行为的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主动纠正。
    二、重申禁止业务,界定人员范围。所谓“三个不得”,是指江苏电信公司的员工,特别是各级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开办或投资入股从事终端供应、工程建设、代营代维等关联业务的企业;不得受人请托承揽C 网建设、C 网终端采购相关项目;不得私自参与关联的社会渠道、营业网点的经营管理。该《实施细则》中重申了禁止的三类业务:第一类是工程业务 :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第二类是采购业务 :包括各类采购,含服务采购。第三类是对外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外包、广告代理、SP/CP等。社会渠道代理也界定为此范畴。人员范围的界定:一是要求员工本人不得投资或者经营企业承接上述三类业务。二是要求: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投资或经营企业承接上述三类业务。
     三、加强管控,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加强管控,完善制度流程,进行源头防范。我们的县(市)分公司、市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工程、采购、对外合作等业务中签订框架、承包、采购、合作协议时,要求协议方如实陈述企业投资或经营人与本企业员工有无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具体情况,没有如实陈述相关情况的,电信方有权解除合同。加强对业务管理领域的监督检查,促进《实施细则》的严格执行。对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一定要100%签订廉洁协议,把廉洁协议作为经济合同的正式附件,使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图为主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