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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积极推行信访“四有”工作法

阜宁县纪委积极推行信访“四有”工作法

    近年来,阜宁县纪委积极推行信访“四有”工作法,纪检监察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等得到有效遏制。
    对群众信访诉求作有理推定,满腔热情地做好接待工作。在接待信访群众时,树立群众信访有理的理念,做到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茶水、一张凳子,耐心听取群众的诉求,详细记载群众反映的事项。对重复信访的群众,坚决杜绝反感、厌烦等情绪,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言行过激的信访群众,冷静地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努力平息信访群众的情绪,加强沟通和了解。
    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作有法化解,积极稳妥地予以解决。在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做到迅速解决;对合理诉求一时解决不了的,做到耐心解释,想方设法尽快解决;对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讲清道理,做好疏导工作。
    对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作有情帮助,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在调查处理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时,尽量化解信访群众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调查处理信访案件的过程作为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过程。
    对引发群众信访的原因作有责认定,严肃追究责任。对由于党员干部推诿拖沓、慢作为、不作为引起群众信访的,通过信访谈话、发放信访通知书等方式,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平息信访;对由于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引起群众信访的,严肃查处,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对由于党员领导干部乱作为或违纪违规引起群众信访的,情节较轻的,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施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