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纪委实行信访案件线索评估制度
阜宁县纪委实行信访案件线索评估制度
一是成立评估小组。成立分管信访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信访的常委任副组长,信访室、案管室及相关职能室主任为成员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评估小组,就案件线索的可查性进行集体审查和评估。二是初步评估。由信访室负责,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做最初的筛选分类,分清主次,对一般线索提出交办意见,交主要领导签批,直接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要举报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初步评估时间一般为2天,最长不超过4天。三是会议评估。对初步评估筛选出来的重要举报线索,交由评估小组进行再评估,由评估小组提出处理意见,讨论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常委会作最后决定,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召开评估会议5次,对26件重要举报线索进行了评估。四是定期召开例会。评估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分析一个阶段信访举报线索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分析下一阶段内可能发生的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该制度实行以来向领导报送相关专题信息3篇。( 梁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