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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检察院“三抓三提高” 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阜宁县检察院“三抓三提高” 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连日来,阜宁县检察院以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召开了党组会和全院中层领导干部会议,深入传达学习贯彻《关于建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精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亚祥要求全院上下原原本本学文件,认真对照《办法》开展自查活动,切实找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确保把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该院从“三抓三提高”入手,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落到实处。一抓学习教育,提高执行《办法》自觉性。院党组把执行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作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经常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执行《办法》自觉性。首先他们针对少数人对重要事项报告的范围有议论,认为有些内容报不报告属于个人自由,不应强求。对此,该院党组从抓思想教育入手,通过组织学习文件、召开会议、反面典型剖析等形式,既讲大道理,也讲小道理,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落实该《办法》不仅是组织上的监督和约束,更是一种关心和爱护”上来,从而把“他律”的形式内化为“自律”的行动。其次,领导带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亚祥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凡是要求中层以上干部做到的,党组成员首先做到带头执行《办法》,促使《办法》真正落到实处。领导的自觉行动,为干警做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二抓规范运作,提高执行《办法》长效性。该院严格规范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办法》落实,以此助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廉洁从检。突出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刚化制度。将党组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执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奖惩挂钩,使软性制度刚性化。要求中层以上干部每季度对照要求及时上报个人重要事项,对未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干部扣除奖金。自制度施行后,每季度相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报告者,事后也都及时进行了补报。二是抓行为导向。要求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末,填写个人重要事项书面报告,交由纪检组汇总统计,定期在院办公会上通报,并视情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对制度执行好的同志予以表扬,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形成有重要事项“必报”的良好行为习惯。三是抓定期考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目标任务,半年、年度考核,对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 抓责任落实、提高重大事项报告严肃性。按照县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相关要求。同时,对所有请示报告的材料都附一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登记表》,便于反馈意见和要求。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即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呈报部门直接负责,出现问题逐级追究。在具体工作中,纪检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督查工作,严格追究执行制度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确保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徐朝阳 朱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