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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芦蒲镇“六个措施”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阜宁县芦蒲镇“六个措施”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阜宁县芦蒲镇采取六个措施,扎实开展学习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一是强领导,明责任。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了专人办公。同时,下发了学习《通知》,明确了党委(支部)书记是学习贯彻《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按 “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学习贯彻工作,明确了领导责任。  
    二是强学习,知内容。以召开镇村干部会、村(居)干部会集中学习和干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规定》中提出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3个方面的“禁止”和19个“不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5个方面的“禁止”和22个“不准”,达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入脑入心。
    三是强宣传,造氛围。在镇机关,各村(居)办《规定》专题宣传栏20个,召开镇村干部会1次,党委中心学习组1次,村(居)召开干部和党员会19次,召开群众会21次。全面、深入、系统地宣讲《规定》内容,确保《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四是强考核,明职责。镇纪委把学习《规定》的情况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周一评议、一月一检查,半年一考核,年终纳入目标综合考核,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考察,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干部职工,村(居)干部、全体党员每人1篇心得体会。镇党委班子成员、单位负责人对2012年工作作书面承诺,真正做到尽职履责。切实解决改进干部工作作风,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创业型、实干型、清廉型“五型”干部队伍。按照“有职必有责、任职必负责、失职必问责”的原则,对在职不履责和履责不到位的“无为”干部、“平庸”干部,果断调整淘汰。
    五是强统筹,巧结合。一是与《廉政准则》相结合。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当前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有机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促使干部对《规定》深刻理解,时刻牢记在心。二是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把学习贯彻《规定》与贯彻落实农村各项廉政制度相结合,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重点,进一步完善村财镇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理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三是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学习贯彻《规定》贯穿项目建设、民生工程、惠民政策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始终,确保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放矢。
    六是强督查,求实效。镇党委要求督查办,深入到各村(居)和站所,对干部学习《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学习的实效性。镇、村干部根据《规定》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分析对照自身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迅速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以保证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良行为。镇纪委对镇、村干部的学习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学习、走过场的干部严肃批评教育;对组织不力,应付了事的单位通报批评;对不重视学习贯彻的村(居)负责人,实行严格问责,并将督促检查的结果纳入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学习贯彻《规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周艳艳 高坚 王海平 曹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