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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案件审理“严把四关” 杜绝“回炉”案件

阜宁县纪委案件审理“严把四关” 杜绝“回炉”案件

    近年来,阜宁县纪委坚持做到秉公执纪、依法量纪,严把四大关口,确保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一方面对证据材料进行反复鉴别、反复推敲、反复认证,认真审清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链条之间是否连贯、证据是否确凿可靠,对违法错误事实不清的案件坚决不予接收;另一方面主动与案件检查人员进行沟通,对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思想动态进行全面掌握,进一步对事实证据进行核实、印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是严把办案程序关。从办案程序、查办案件手段、保障党员权利、审理程序、审批程序、处分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纪依法办案。同时,对镇区自办案件实行“镇案县审”工作机制,采取两级审核的办法,即镇区纪委自办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先由基层纪委书记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再将案件调查卷送到县纪委进行第二次审核把关,形成审理报告后,再由镇区纪委按照处分批准权限报有关党组织批准,作出处分决定。
  三是严把办案时效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审理部门一改“坐等审案”、“闭门死守”的做法,对一些重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和时间紧、要求急的案件,采取指定专职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协同检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材料,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帮助解决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案件审理争取时间,保证案件的时效性。
  四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在充分考虑案件的背景因素基础上,反复对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大量查阅其他类似案件,准确把握量纪的标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审理室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协调联系,争取做到对每件案件定性量纪合纪、合法、合情、合理。
  通过上述做法,从2011年至今,该县纪委审理的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回炉”申诉案件。(张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