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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多措并举规范行政执法执纪行为

阜宁县多措并举规范行政执法执纪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阜宁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各单位自查自纠、定期监督检查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力将阜宁打造成“苏北风清气正典型县”。
    一、严格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元月份开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一查执法主体,是否存在无资格执法现象;二查执法范围,是否存在越权执法情况;三查执法程序,是否存在执法不到位、粗暴执法情况;四查执法标准,是否存在乱设立、乱收费、乱处罚“三乱”情况;五查执法效果,是否存在侵犯群众利益、扰乱经济秩序、损害阜宁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六查落实《阜宁县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制度》等各项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从严整改,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执纪行为。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和不足,阜宁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问题整改责任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围绕三个重点,确保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到位。一是规范执法程序。要求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杜绝随意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二是规范执罚执收标准。行政处罚原则上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合理确定收费和罚款标准。不能弹性处罚。三是规范资金运行。所有执罚执收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票款分离、专户管理。严禁自收自支、坐收坐支、以收抵支,搞资金体外循环。
  三、强化监管,健全行政执法执纪长效机制。阜宁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执纪定期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执法执收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纠。2月下旬至3月初,阜宁县纪委、监察局、优化办、财政局和物价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21家行政执法部门、28个行政执法大队(科室)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执法卷宗、翻看台账等方式,对被查单位规范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反馈检查意见:一是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增强依法执法意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二是要建章立制,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提高制度执行力,开展执法监督和评议;三是要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四是要加强廉政教育,严禁“吃拿卡要”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廉洁执法。(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