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实行专项督办制度抓工作落实促政令畅通
阜宁县实行专项督办制度抓工作落实促政令畅通
一是明确督办范围。县级及以上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上级领导和县领导批示件,重大突发性事件,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是规范操作程序。专项督办实行定人定时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因主观原因没有限期完成的,主要负责人向交办领导作出书面说明。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确定专项督办事项,升级督办等级,协调解决专项督办问题。建立专项督办协调机制,责任单位有权协调其他单位,相关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对责任单位协调后不能落实的,由县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相关单位在与责任单位、县分管领导衔接协调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对收到督办通知后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处理或诫勉谈话;收到督办通知书后仍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主要责任人一律先停职再追究责任,给予调离岗位、降免职直至党政纪处分,责任单位和单位领导班子在年终评议、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一年内该单位人员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岗位。(梁洪华)